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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地税局:二手房计税以缴税时间为准
从2014年元旦起,二手住房交易如无法提供装修发票的,在计税时,房屋总价中最高可减10%的装修费。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,计税时间不以网签时间划限,而以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税手续时间为准。
昨天下午,记者走访多家房产中介,目前尚无二手房交易扣除10%住房装修费用的案例。团结湖店一家中介门店负责人刘先生说,计税新政刚下发时,公司按照以往惯例,传达的解读是“以网签时间为节点”,即1月1日以后网签才可享受新政。
而昨天下午公司传达最新解读,目前可以扣除总房款10%的,只要现在缴税,都可以享受到新政,不再以网签时间为节点。
记者随后从潘家园、刘家窑等地的多家中介了解到,他们均获得类似的消息。
对此,记者上午从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处核实,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装修款抵扣政策,不以网签时间划界限。对于出售的二手住房方无法提供装修款发票及装修材料明细的,地税将按网签价格减扣10%装修款。只针对产生差额征营业税、个税。
“不管你啥时候网签的,只要现在进行到缴税的环节,都可以按新政策走。”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,而其余政策均保持不变。
责任编辑: xiazezhe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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