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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30天内将集中推地15宗 总面积达65.53万平方米吉林省是全国首批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,自2015年5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,省检察院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改革,持续进行改革“带装修”。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下,设立了督导组、制度建设组、机构编制改革组、财务统管改革组、理论研究组、综合组等6个改革推进组,出台了检察改革《工作要点》,部署了25项攻坚任务,通过“省检察院+”、领导包院等方式,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院研究制定了本院、各部门的运行规则以及适应改革需求的规章制度。
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还创造性地提出了“3+1”制度,即包括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主任检察官、承办检察官、辅助人员在内的“全主体”责权清单,同时配套检察长直接办案、检察官独任办案、办案的司法档案等3项制度,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。
经过一系列改革,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一线办案人员增加25.4%,办案周期明显缩短,质量稳步提升。前不久,中国社科院发布了《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》,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省级院中位列三甲。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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